赤岸鎮(zhèn)有機更新地塊—赤岸四村安置地塊(扣除丙類地塊)部分(暫定名)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的公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jù)《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24年3月1日起實施)第三十六條,用途變更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進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編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同時根據(jù)《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jiān)督管理辦法》(浙環(huán)發(fā)[2021]21 號),本地塊屬于用途變更地塊,原用途涉及農(nóng)用地(耕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工業(yè)用地,現(xiàn)擬規(guī)劃為居住用地,為浙環(huán)發(fā)(2021)21號中的敏感用地,屬于甲類地塊,且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guī)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自然資發(fā)[2023]234號)中的居住用地(07)中的城鎮(zhèn)住宅用地(0701)、留白用地(16),其中居住用地為敏感用地,因此應按規(guī)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F(xiàn)將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赤岸鎮(zhèn)有機更新地塊—赤岸四村安置地塊位于義烏市赤岸鎮(zhèn)青龍崗路東側,四至范圍為東至拆除廠房后的閑置空地(原義烏市平安工業(yè)氣體有限公司部分廠區(qū)、原義烏市華川鍍鋅鐵絲有限公司 (包括月仙、大利染色)部分廠區(qū)、原義烏市尚經(jīng)印染廠部分廠區(qū))、吳溪,南至拆除廠房后的閑置空地(原義烏市尚經(jīng)印染廠部分廠區(qū)、原義烏市華川鍍鋅鐵絲有限公司 (包括月仙、大利染色)部分廠區(qū)、原義烏綠環(huán)環(huán)??萍加邢薰静糠謴S區(qū)),西至青龍崗路,北至山地及原義烏市平安工業(yè)氣體有限公司部分廠區(qū)(均為政府預留用地;現(xiàn)狀該部分廠區(qū)內已基本拆除完畢,僅剩1棟建構筑物未拆完,以及若干拆除后的儲罐、廢鋼瓶及建筑垃圾堆放)。赤岸鎮(zhèn)有機更新地塊—赤岸四村安置地塊部分用地與三個丙類地塊重疊,三個丙類地塊分別為原義烏市尚經(jīng)印染廠地塊、原義烏市華川鍍鋅鐵絲有限公司地塊(包括月仙、大利染色)、原義烏綠環(huán)環(huán)??萍加邢薰镜貕K。原義烏市尚經(jīng)印染廠地塊四至范圍為東至城山路,南至報國西路,西至拆除廠房后的閑置空地(原義烏市華川鍍鋅鐵絲有限公司 (包括月仙、大利染色)部分廠區(qū)),北至拆除廠房后的閑置空地(原義烏市華川鍍鋅鐵絲有限公司 (包括月仙、大利染色)部分廠區(qū))。原義烏市華川鍍鋅鐵絲有限公司地塊(包括月仙、大利染色)四至范圍為東至拆除廠房后的閑置空地和臨時工棚(原義烏市尚經(jīng)印染廠地塊)、吳溪,南至報國西路,西至拆除廠房后的閑置空地(原義烏綠環(huán)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塊),北至山地及拆除廠房后的閑置空地(原義烏市平安氣體有限公司地塊,以及若干拆除后的儲罐、廢鋼瓶及建筑垃圾堆放)。原義烏綠環(huán)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塊四至范圍為東至拆除廠房后的閑置空地(原義烏市華川鍍鋅鐵絲有限公司地塊(包括月仙、大利染色)),南至報國西路、西至青龍崗路,北至山地。
赤岸鎮(zhèn)有機更新地塊—赤岸四村安置地塊(扣除丙類地塊)部分(暫定名)為本次調查地塊,本調查地塊位于義烏市赤岸鎮(zhèn)青龍崗路東側,地塊占地面積約為11000m2,地塊中心經(jīng)度E 120.023986°,中心緯度N 29.153192°。地塊東側緊鄰拆除廠房后的閑置空地(原義烏市平安工業(yè)氣體有限公司部分廠區(qū))、吳溪,隔吳溪為居住用地(目前暫作為臨時停車場);南側緊鄰拆除廠房后的閑置空地(擬規(guī)劃居住用地);西側緊鄰青龍崗路,隔路為林地、農(nóng)田、水塘;北側緊鄰山地及原義烏市平安工業(yè)氣體有限公司部分廠區(qū)(均為政府預留用地;現(xiàn)狀該部分廠區(qū)內已基本拆除完畢,僅剩1棟建構筑物未拆完,以及若干拆除后的儲罐、廢鋼瓶及建筑垃圾堆放)。
通過現(xiàn)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查閱歷史資料可知,該地塊在1999年前一直為山林及農(nóng)田,1999年部分用地開始用于建設義烏市華川氣體制造有限公司(該企業(yè)部分用地屬于本地塊,部分用地不在本地塊范圍內),于2000年建成;該企業(yè)經(jīng)營時間為1999-2008年,2009年義烏市華川氣體制造有限公司注銷,同年,義烏市平安工業(yè)氣體有限公司搬遷至原義烏市華川氣體制造有限公司所在地,利用原有廠房及設備繼續(xù)經(jīng)營;2010年11月,該企業(yè)將原有廠區(qū)內北側二氧化碳、氧氣儲罐區(qū)內的氧氣儲罐拆除,并移至企業(yè)新擴建用地(位于原氧氣充裝站房南側),建設了工業(yè)氣體氧氣、氮氣、氬氣儲罐區(qū)(該區(qū)域大部分位于本地塊內),在原有工業(yè)氣體氧氣、二氧化碳生產(chǎn)線基礎上進行工業(yè)氣體氮氣、氬氣的生產(chǎn),原氧氣充裝站房改為氧氣、氮氣、氬氣充裝站房;2014年,該企業(yè)向西側擴建了部分用地作為運輸槽罐車停車區(qū)(擴建用地在本地塊內);2016年初該企業(yè)所在廠區(qū)開始陸續(xù)拆除,至6月大部分廠房拆除,僅剩4棟建筑物未拆除(已拆除廠房內的設備均相應拆除,剩余未拆除的建筑繼續(xù)用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2020年底,義烏市平安工業(yè)氣體有限公司不繼續(xù)在該廠區(qū)生產(chǎn)經(jīng)營,該企業(yè)廠區(qū)內僅剩1棟建構筑物未拆完,以及若干拆除后的儲罐、廢鋼瓶及建筑垃圾堆放;該企業(yè)在本地塊內的廠區(qū)部分均已拆除完畢,僅剩若干拆除后的儲罐、廢鋼瓶及建筑垃圾未清運。2021年底,該地塊內的林地已被金華市人民政府批準為建設用地(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歸屬義烏市赤岸鎮(zhèn)人民政府;2023年,地塊內工業(yè)用地被義烏市赤岸鎮(zhèn)人民政府征收,擬規(guī)劃用途為居住用地;因此,本調查地塊擬規(guī)劃用途為居住用地(R2)。2023年12月,調查地塊內部分地塊已進行了平整,尚有部分用地未平整(主要為地塊內西側山地,零星拆除后的儲罐、廢鋼瓶及建筑垃圾堆放區(qū))。
二、點位布設及檢測因子情況
本次調查在調查區(qū)域內共布設土壤監(jiān)測點位10個(S1-S10),地下水點位4個(W1-W4);在調查地塊外設置2個土壤及地下水場外對照點(分別為S01/W0—位于本地塊外西南側約1830m,S02/W01—位于本地塊外西北側約175m)和2個土壤場外對照點S03、S04(分別位于本地塊外東北側約1140m、東南側約615m)。地下水點位與土壤監(jiān)測點位重合。根據(jù)地塊歷史污染風險情況、現(xiàn)場土壤顏色、氣味等性狀初步判斷,并結合現(xiàn)場PID、XRF的快篩檢測結果,共篩選出送檢實驗室土壤樣品33份,另采集5份土壤密碼平行樣品送檢,總計38份;共采集地下水樣品5個(包括地下水密碼平行樣1個),送檢實驗室地下水樣品5個(包括地下水密碼平行樣1個)。
土壤檢測指標包括pH、重金屬及無機物(7項)、VOC(27項)、SVOCs(11項)、石油烴(C10-C40)、銻、總鉻、硫化物、硒、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氟化物、氰化物、鋅、銀、錫、鉈、鈷、釩、鈹、鉬、鋇、二噁英類。
地下水檢測指標①常規(guī)項目(35項,不包含兩項微生物):色度、嗅和味、渾濁度、肉眼可見物、pH、總硬度(以 CaCO3計)、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鐵、錳、銅、鋅、鋁、揮發(fā)性酚類(以苯酚計)、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氨氮(以N計)、硫化物、鈉、亞硝酸鹽(以N計)、硝酸鹽(以N計)、氯化物、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鎘、鉻(六價)、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②基礎項目(34項):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③特征項(15項):石油烴(C10-C40)、銻、總鉻、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鎳、銀、錫、鉈、鈷、釩、鈹、鉬、鋇、二噁英類。
三、土壤監(jiān)測結果評價
本調查地塊內及對照點的各監(jiān)測點土壤樣品中鎳、銅、鎘、鉛、總鉻、鋅、鉈、鈹、鋇、釩、鈷、銻、銀、錫、鉬、汞、砷、硒、硫化物、總氟化物、石油烴(C10-C40)、二噁英類均有不同程度檢出,檢測結果均低于《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中銻、鈹、鈷、釩、石油烴(C10-C40)、二噁英類的檢測結果均低于《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2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總鉻、鋅、錫、鉈、鉬、總氟化物的檢測結果均低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 33/T 892-2022)中表A.2的“敏感用地篩選值”;鋇的檢測結果低于河北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5216-2020)中表1“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銀、硒的檢測結果均低于《江西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36/1282-2020)中表3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pH值、硫化物沒有評價標準,對比場外對照點,與場外對照點檢測濃度差距不大。其余因子均未檢出。因此,本次調查認為,本地塊無需進一步開展地塊環(huán)境詳細調查或風險評估,可以直接用于后續(xù)的再開發(fā)利用。
四、地下水監(jiān)測結果評價
根據(jù)地下水檢測結果可知,各監(jiān)測點地下水樣品中無肉眼可見物、嗅和味,色度均無異常,各樣品中pH值、濁度、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氯化物、耗氧量、氨氮、碘化物、亞硝酸鹽(以N計)、硝酸鹽(以N計)、硫酸鹽、氟化物、鐵、鋁、銀、鋇、總鉻、鎳、鎘、銻、鉈、鉛、鈉、釩、錳、鈷、銅、鋅、鉬、錫、汞、砷、硒、石油烴(C10-C40)、二噁英類均有不同程度檢出,其余因子均未檢出;其中pH值、色度、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氯化物、耗氧量、氨氮、碘化物、亞硝酸鹽(以N計)、硝酸鹽(以N計)、硫酸鹽、氟化物、鐵、鋁、銀、鋇、鎳、鎘、銻、鉈、鉛、鈉、釩、錳、鈷、銅、鋅、鉬、汞、砷、硒的檢測結果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Ⅳ類標準;石油烴(C10-C40)、釩的檢測結果均低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錫、總鉻的檢測結果均低于美國EPA篩選值,且與對照點檢測濃度差距不大;二噁英類沒有評價標準,對比場外對照點,與場外對照點檢測濃度差距不大;其中濁度未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IV類標準要求,可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Ⅴ類標準要求。超標指標渾濁度屬于感官性質及一般化學指標,不屬于有毒有害指標,且本地塊所在區(qū)域地下水不開發(fā),不在地下水飲用水源(在用、備用、應急、規(guī)劃水源)補給徑流區(qū)和保護區(qū)內,根據(jù)《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無需啟動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
五、結論
綜上所述,赤岸鎮(zhèn)有機更新地塊—赤岸四村安置地塊(扣除丙類地塊)部分(暫定名)不屬于污染地塊,滿足《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所規(guī)定的第一類用地要求,本地塊可結束初步調查,可用于居住用地開發(fā)利用,無需啟動詳細調查及風險評估程序。
(公示稿)赤岸鎮(zhèn)有機更新地塊—赤岸四村安置地塊(扣除丙類地塊)部分(暫定名)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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