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原義烏環(huán)球制帶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的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變更前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24年3月1日起實施)第三十六條,用途變更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進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編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同時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jiān)督管理辦法(修訂)》(浙環(huán)發(fā)[2024]47號),本地塊屬于印染行業(yè)中關停企業(yè)的原址用地,屬于丙類地塊,且地塊原用途為工業(yè)用地,現規(guī)劃為商業(yè)用地/二類居住用地(B1/R2)、防護綠地(G2),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guī)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居住用地(07)中的城鎮(zhèn)住宅用地(0701)及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14)中的防護綠地(1402),其中居住用地為浙環(huán)發(fā)[2024]47號中的敏感用地,因此應按規(guī)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F將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義烏環(huán)球制帶有限公司地塊位于義烏市廿三里街道鎮(zhèn)南西路66號,地塊占地面積為29018.59平方米,中心坐標為東經120.163001°,北緯29.323458°。地塊東至拆除廠房后的閑置空地、下朱宅小區(qū),南至倉庫、下朱宅小區(qū),西至拆除廠房后的閑置空地,北至通寶路。根據《義烏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義烏中心城區(qū)YZ-SMC-01區(qū)塊等24個區(qū)塊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的批復》(義政發(fā)﹝2021﹞19號)及《廿三里街道通寶路與開元街交叉口西南側地塊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局部圖》,現本地塊規(guī)劃為商業(yè)用地/二類居住用地(B1/R2)、防護綠地(G2),土地使用權原屬義烏環(huán)球制帶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現屬義烏市人民政府廿三里街道辦事處。
根據現場踏勘資料、人員訪談以及查閱歷史資料可知,調查地塊在1994年前是農田,主要為周邊下朱宅村村民種植蔬菜,為自種自吃,化肥、農藥使用量較少;1994年地塊內建設了義烏環(huán)球制帶有限公司廠房;2015年,由于浙江省印染行業(yè)進行整治提升,義烏市騰龍染整有限公司整合搬入到本地塊的義烏環(huán)球制帶有限公司廠區(qū)內;2023年,義烏環(huán)球制帶有限公司、義烏市騰龍染整有限公司停產后地塊內廠房進行拆除;地塊現狀為拆除廠房后的閑置空地。其相鄰地塊現狀及歷史上為通寶路、開元南街、前溪、下朱宅小區(qū)(歷史上為下朱宅村)、沿街商鋪、榮安棠樾(歷史上存在義烏市廿三里躍進毛巾被單廠、義烏市鵬豪文體用品有限公司)、倉庫、拆除沿街商鋪后的閑置空地、拆除廠房后的閑置空地(歷史上為:義烏市中亞制尺有限公司、義烏市晨光乳膠有限公司、義烏市康盛壓鑄有限公司、浙江金星來服飾有限公司、義烏市晶妃針織有限公司、浙江賽蝶針織有限公司、義烏市廿三里保平襪廠、義烏市廿三里第一襪廠、義烏市大宇襪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威利特襪業(yè)有限公司、義烏市晨歌日用品有限公司、義烏市金踏來襪業(yè)有限公司、義烏市億新針織有限公司、義烏市文東印染有限公司、義烏市廿三里永亮工藝品廠、義烏市廿三里超先五金工藝廠、義烏市天奇電腦商標織造廠、義烏市廿三里鎮(zhèn)久信塑料廠、義烏市廿三里燦偉塑料廠、義烏市廿三里鎮(zhèn)三毛文具廠)、義烏市依瀾玩具廠、義烏市龍翔五金制品廠、義烏市廿三里照明賀卡廠、義烏市廿三里東風針織廠、義烏市亞華制尺有限公司、義烏市奧蒂針織襪業(yè)有限公司、義烏市廿三里素繪襪廠、義烏市廿三里富標襪廠、義烏市青鵬服飾有限公司、義烏市惠賢針織有限公司、浙江爾友服飾有限公司、義烏市望繡制衣有限公司。
二、點位布設及檢測因子情況
(1)本次調查布點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基于《建設用地土壤環(huán)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huán)境保護部公告2017 年第72號)相關規(guī)定“原則上初步調查階段,地塊面積≤5000m2,土壤采樣點位數不少于3個;地塊面積>5000m2,土壤采樣點位數不少于6個,并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增加”,在此基礎上,結合本地塊歷史使用情況及周邊區(qū)域的情況進行點位布設,并結合地塊的采樣實際情況,最終確定本次調查在地塊內共布設土壤采樣點位數73個(S1-S73)。本次調查地塊地下水采樣按照地下水采樣布點相關技術規(guī)范中布點密度的要求,在地塊內布設地下水監(jiān)測井5個(W1~W5),本調查區(qū)域用地面積(29018.59平方米)較大,且用地性質轉為商業(yè)用地/二類居住用地(B1/R2)、防護綠地(G2),其中二類居住用地為敏感用地,故從嚴角度考慮,在符合地下水布點網格密度要求下,地塊內地下水加密布點,新增W6、W7點位以便全面了解地塊地下水質情況。本報告對照點引用《原義烏市晶妃針織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內對照點S01/W01、S02/W02數據,引用對照點分別位于地塊外東北側1050m農田區(qū)域、地塊外東南側422m農田區(qū)域,地下水點位與土壤監(jiān)測點位重合。
根據地塊歷史污染風險情況、現場土壤顏色、氣味等性狀初步判斷,并結合現場PID、XRF的快篩檢測結果,共篩選出送檢實驗室土壤樣品289個(不包括土壤樣品現場平行樣34個);共送檢實驗室地下水樣品7個(不包括地下水現場平行樣2個)。
(2)檢測指標
所有采集的環(huán)境介質樣品均送到實驗室進行分析檢測,檢測項目包括:
土壤監(jiān)測指標:
①基礎項:重金屬及無機物(7項)、VOC(27項)、SVOCS(11項)
②特征項:pH、石油烴(C10-C40)、總鉻、銻、硒、鋅、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硫化物、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地下水監(jiān)測指標:
①常規(guī)項目Ⅰ(35項,不包含兩項微生物):pH、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色度、嗅和味、渾濁度、肉眼可見物、總硬度(以 CaCO3計)、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鐵、錳、銅、鋅、鋁、揮發(fā)性酚類(以苯酚計)、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氨氮(以N計)、硫化物、鈉、亞硝酸鹽(以N計)、硝酸鹽(以N計)、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鎘、鉻(六價)、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氯化物
②常規(guī)項目Ⅱ(35項):鎳、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③其他(7項):銻、石油烴C10-C40、總鉻、可吸附有機鹵素、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3)評價標準
土壤評價標準:《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 33/T 892-2022)中表A.2的敏感用地篩選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5216-2022)中表1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江西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36/1282-2020)中表3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地下水評價標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IV 類標準、《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guī)定(試行)》中附件5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美國EPA中Tapwater篩選值、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三、土壤監(jiān)測結果評價
根據土壤監(jiān)測結果,本調查地塊土壤樣品中pH、銅、鎳、鎘、鉛、砷、汞、硒、總鉻、鋅、銻、石油烴(C10~C40)均有不同程度檢出,均滿足《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其中總鉻、鋅檢出值滿足《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 33/T 892-2022)中表A.2的“敏感用地篩選值”要求;硒檢出值滿足《江西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36/1282-2020)中表3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pH沒有評價標準,與引用場外對照點檢測濃度差距不大;其余因子均未檢出。
根據《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36600-2018)標準規(guī)定,建設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風險篩選值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一般情況下可以忽略;通過初步調查確定建設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風險篩選值,應當依據HJ 25.1、HJ 25.2等標準及相關技術要求,開展詳細調查。因此本次調查認為,本地塊土壤環(huán)境質量滿足《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的要求,本地塊土壤污染風險一般情況下可以忽略,無需進一步開展地塊環(huán)境詳細調查,可直接用于后續(xù)的再開發(fā)利用。
四、地下水監(jiān)測結果評價
根據地下水監(jiān)測結果,本次調查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部分搖勻時可見懸浮物,pH、嗅和味、色度均無異常,調查地塊內各樣品中濁度、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氨氮、硝酸鹽(以N計)、亞硝酸鹽(以N計)、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砷、鎘、鐵、錳、鋁、鋅、鈉、銅、鉛、總鉻、汞、銻、鎳、石油烴(C10-C40)、揮發(fā)酚、硒、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碘化物、可吸附有機鹵素、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均有不同程度檢出,其余因子均未檢出。采樣點W1、W3、W4的氨氮,采樣點W3、W5的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采樣點W3、W6、W7的硫酸鹽,采樣點W3的溶解性總固體,采樣點W6、W7的濁度不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Ⅳ類標準要求,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Ⅴ類標準要求;其余檢測因子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Ⅳ類標準要求;其中石油烴(C10-C40)、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滿足《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總鉻滿足美國EPA中的Tapwater篩選值要求,可吸附有機鹵素滿足《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表3選擇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要求。
根據第一類用地下暴露情景的暴露途徑分析,地下水中的污染物氨氮、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濁度不屬于有毒有害指標,超標倍數較低,且本地塊所在區(qū)域地下水不開發(fā),不在地下水飲用水源(在用、備用、應急、規(guī)劃水源)補給徑流區(qū)和保護區(qū)內,對本地塊影響較低,因此本地塊地下水污染風險水平可接受,不需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或修復,本地塊不列入污染地塊名錄。
五、結論
綜上所述,原義烏環(huán)球制帶有限公司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滿足《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所規(guī)定的第一類用地要求,本地塊可結束初步調查,可用于居住用地開發(fā)利用,無需啟動詳細調查,不需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或修復。
請先 登錄后發(fā)表評論 ~